外来从业人员张小姐于去年11月初来上海,现在青浦一家服装厂上班,工资待遇还不错,但工作时间却很长。3个多月来,每天要工作12个小时,每月最多只有1天休息,张小姐的工友们都相继病倒了。工人们找到厂长理论,但领导却振振有辞,加班发加班工资,做得多还有奖金,有啥不可?大家都傻了眼,难道单位这样超时加班还有理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以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对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超时加班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未支付加班工资,超时加班但支付加班工资,均可受理投诉举报。所以,张小姐可以向单位所在区(县)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一、公司突然要求加班会拒绝吗?
公司要求加班员工可以拒绝。但如果公司要求加班,加班时间每日不超过一小时的,特殊情况下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也是合法的。员工可以要求获得相应的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