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后的处理方法:增值税票需复印存根联并确认未抵扣税,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票;普通发票需复印存根联并盖章入账,财务应登记购入发票信息并要求客户回签,以避免麻烦。
法律分析
发票丢了,因为涉及税收,一般不能重新开具。
发票丢了有以下两种处理方法:
1.增值税票丢失:把存根联复印,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后,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如果已抵扣税不得重开。
2.普通发票丢失:复印存根联并盖章给客户入账。财务人员应该设置发票登记本,登记购入发票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发票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避免麻烦。
拓展延伸
税务局的发票补开政策及流程说明
税务局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允许补开发票。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在遗失、损毁或错误开具发票的情况下,可以向税务局申请补开发票。补开发票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遗失发票声明、损毁发票证明等。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局提交申请,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理。税务局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办理补开发票手续。纳税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支付相关费用等。补开发票的具体流程和政策细则可在税务局官方网站或相关法规中查询。
结语
发票丢失后,根据涉及税收的规定,通常无法重新开具。对于增值税票丢失,可以复印存根联并交给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经过公司主管税务局审批后,冲销原发票并重新开具红字发票给客户。对于普通发票丢失,应复印存根联并盖章入账给客户。财务人员应建立发票登记本,并记录购入发票和开出发票的相关信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补开发票的具体流程和政策可在税务局官方网站或相关法规中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第三十三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