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有新进展,又有新的税法即将实施。在契税暂行条例基础上“升级”为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契税法》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在税率方面,《契税法》沿用暂行条例的做法,由各省在3%—5%范围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目前大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已表决通过当地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平移甚至降低现行税率,绝大部分地方将契税税率设定为《契税法》规定的最低水平,也就是3%。还有个别地方调低了住房权属转移契税等税率。比如,江西将承受土地及其他非住房的契税税率由4%下调至3%,黑龙江将非住房、土地的契税税率由5%降至3%,河南将住房权属转移契税税率由现在的4%下调至3%。这些地方财政部门表示,在保持税制总体稳定的前提下,适当降低税负水平,是为了落实减税降费总体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外,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