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房产需要何种手续

2024-08-31 14:28:14

依照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法院将有可能会对房产查封。手续如下:

(1)法院会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根据下列的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A、被查封的标的物已经核发过房地产证的,应上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B、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的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C、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一、房屋查封后如何处理

1、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将银行贷款及利息还清,再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并且要补齐相关的买卖合同。解除查封的时候,申请人需要携带申请书以及买卖合同,还需要提供支付购房款的原始凭证以及还贷凭证等材料,这个情况下法院会进行解封处理。

2、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并且要补齐相关的买卖合同,解除查封的时候,申请人需要携带申请书以及买卖合同,还需要提供支付购房款的原始凭证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这个情况下法院会进行解封处理。

3、如果法院查封了之后,这个房子后期还卖给了另外一个买方,那么另外一个买方是没有办法通过申请查解封进行处理的,这个时候,就需要联系到出售人,出售人将要去办理相关的解封申请,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让法院进行解除查封处理。

4、在此过程当中,买方是可以要求卖方退还所有的购房款,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一定的违约金,这样做也是为了保证自己的权益。

5、在结婚的过程当中,还需要携带自己的个人身份证证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二、房产查封后如何解查封

将欠款还清或涉案已结,可以向法院提出解查封申请。一般法院解查封房产有三种途径:

1、由提出保全的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解除申请,法院解封。

2、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原保全申请人同意,法院为你解封。

3、案件审结,法院裁定解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