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未交而导致物业服务企业向法院起诉的,该业主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调解,及时将应当交纳的物业服务费缴清,此时就可以申请撤诉或者直接有法院出具调解书来终结诉讼。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六十五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