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被起诉后被法院查封的时间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具体如下:
1、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法院都需要在收到财产保全申请48小时内进行保全,但是诉前和诉中有有区别;
2、若是诉中财产保全(即查封房产等)那么在法院立案前15日内申请,法院在收到申请48小时内须作出保全裁定;
3、若是诉中保全,法院则会在收到财产保全申请48小时内作出保全裁定。实际上虽然房屋查封并不会影响对方房屋的使用,但是如果不提前对房屋进行保全那么就有可能使得对方将房屋的产权进行变更恶意转移财产。
房屋查封后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将银行贷款及利息还清,再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并且要补齐相关的买卖合同。解除查封的时候,申请人需要携带申请书以及买卖合同,还需要提供支付购房款的原始凭证以及还贷凭证等材料,这个情况下法院会进行解封处理;
2、遇到这种情况,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并且要补齐相关的买卖合同,解除查封的时候,申请人需要携带申请书以及买卖合同,还需要提供支付购房款的原始凭证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这个情况下法院会进行解封处理;
3、如果法院查封了之后,这个房子后期还卖给了另外的买方,那么另外一个买方是没有办法通过申请查解封进行处理的,这个时候,就需要联系到出售人,出售人将要去办理相关的解封申请,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让法院进行解除查封处理;
4、在此过程当中,买方是可以要求卖方退还所有的购房款,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一定的违约金,这样做也是为了保证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