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各统筹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和封顶线,在封顶线以内的医保费用按一定比例报销,结算方式为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直接结算,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付。疫情期间,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