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政府职能机构和直属机构的区别:政府职能机构都是政府组成部门,政府直属机构是政府设的办事机构;政府职能机构没有独立的行政主体地位,政府直属机构有着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政府职能机领导人都是政府组成人员,政府直属机领导不一定是组成人员;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
乡、民族乡的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镇人民政府设镇长、副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