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一、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包括以下: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国家规定下列土地类型可以抵押: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
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