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税务登记办理程序

2024-08-31 14:26:08

(一)告知纳税人注销登记的时间、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供的证件资料等,发放《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二)受理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应提交的资料。制作《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核实资料种类和数量,制作《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交纳税人。

纳税人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的资料包括: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缴销发票申报表》;

3、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注销决议以及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4、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

5、主管税务机关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

6、近两年的账簿、凭证和会计报表;

7、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三)资料传递

1、对于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地点变化注销税务登记且已经或正在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将纳税人填报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传递税收管理员岗,确认纳税人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并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并收回有税收管理员岗签字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传递申报征收管理岗,清缴注销纳税人的欠税后,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并收回有申报征收管理岗签字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3、将《缴销发票申报表》传递发票缴销管理人员,收缴需注销纳税人的结存发票和《发票领购簿》,并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并收回有发票缴销管理人员签字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4、税收票证管理岗收缴需注销扣缴义务人的结存税收票证,并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并收回有税收票证管理岗签字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5、将经以上各岗签署意见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纳税人注销登记资料传递税收管理员岗,五市、三区及保税区局也可传递给稽查局(科),办理注销清算。

(四)核准注销

1、对税收管理员岗注销检查结束后,传回本岗的注销税务登记资料和已签署意见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进行复核,并按一定比例选择复查复审对象,进行复查复审;对案情重大的案件,应移送综合业务岗。

2、对经复核、复查符合条件的,报科(处)长审核、主管局长审批后,缴销税务登记证件,制作《核准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交纳税人。

3、对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地点发生变化需要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同时制作《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并注明纳税人已经或正在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存在欠税的还应注明欠税的税种和金额,然后将纳税人税收征管档案附《纳税人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移交清单》移交给纳税人迁达地税务登记管理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