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不一定还要担保人。如果房屋抵押的金额打折后能覆盖贷款金额,就不需要要担保。如果房屋的价格不能覆盖贷款金额,就需要找担保人。担保可以有保证、质押、抵押等形式,担保人是其中的保证,质押一般适用于动产担保,抵押则适用于不动产担保。
一、抵押与质押的联系
(一)抵押与质押的相同点:
1、抵押贷款、质押贷款都是指借款者以一定物品作为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两者均是银行常见的放款形式之一。
2、抵押、质押都属于担保。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二)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1、提供的担保物品不一样。抵押的担保物通常为不动产(比如:土地、房屋)、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比如:存款单、债券)。
2、占管形态不一样。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例如:我抵押了我的房产,但该房产仍由我占有并保管。若我质押了存款单,该存款单则由债权人占有并保管。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处置权不同。若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上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而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债权人就可以进行处置。
二、再担保公司是什么责任
连带责任,所谓
再担保,是指为担保人设立的担保。当担保人不能独立承担担保责任时,再担保人将按再担保合同约定比例向担保人提供比例再担保或为担保机构提供一般连带责任担保。双方按约承担相应责任,享有相应权利。
这是建立的意义,再担保是一种特殊的担保形式,有其特有的设立条件和实践意义。再担保不同于共同担保、重复担保和反担保。可以设立再担保的主担保仅限于保证、抵押和质押,再担保的方式有保证再担保、抵押再担保和质押再担保三种。再担保人享有主担保人享有的一切抗辩权,同时也享有专属于再担保人的抗辩权。再担保人在承担再担保责任之后享有向债务人和主担保人的追偿权。
再担保其实就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种制度设计,是用再担保这一新兴金融工具来完善担保体系和防范金融风险的探索创新,可以部分转移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国际经验证明再担保体系的形成可以直接有效地帮助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分担风险。
三、网贷人死后欠债归谁来还
网贷人死后欠债由担保人和继承人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承担。一般而言,由担保人和继承人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承担,如果贷款用于家庭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也应承担。当然,担保也取决于一般担保或连带担保。
1、自然人担保贷款。如果借款人的亲属或其他第三方在申请贷款时与贷款机构签订了连带还款责任合同,贷款机构将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并在借款人长期欠款时偿还剩余欠款;
2、没有第三方担保。在没有第三方担保的情况下,借款人选择了住房抵押贷款,如果逾期时间达到半年左右,贷款机构一般会向法院提起住房拍卖诉讼,拍卖款将优先用于偿还欠款。当然,如果失踪人员家属代为还款,贷款全部还清后,家属可以办理房屋抵押注销登记手续,然后保住房屋;
3、无抵押贷款。如果借款人选择无担保贷款,既不提供抵押品,也不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人,则无需偿还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