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存在的大问题有哪些

2024-08-31 14:25:32

劳务派遣存在以下大问题:

1、劳动关系不清晰;

2、工资支付不透明;

3、社会保险不参加;

4、是同等劳动不同报酬,存在用工歧视;

5、工作时间不规范。

一、劳动合同纠纷有哪些

劳动合同纠纷是劳动争议的一种。根据规定,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列举了七种情形: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3)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4)非全日制用工纠纷;

(5)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6)经济补偿金纠纷;

(7)竞业限制纠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主要是指职工与企业就劳动关系存在与否、劳动关系终止与否和劳动关系有效与否等问题而发生的争议。

集体合同纠纷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而签订书面协议,由此发生争议引起的纠纷。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是指因劳务派遣合同发生争议引起的纠纷。劳务派遣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遗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非全日制用工纠纷是指因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引发的纠纷。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缩短了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在同一家用人单位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和累计每周工作时间的规定,更好地保护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4、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5、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6、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7、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三、劳务派遣和劳务分包的区别是什么

劳务派遣和劳务分包的区别:适用的法律不同;外包的对象不同;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结算报酬方式不同;违法的后果不同。

具体内容如下:

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牵扯到的是劳动关系,劳务分包涉及的是劳务关系;

2、外包的对象不同,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4、结算报酬方式不同,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

5、违法的后果不同。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都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