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因职工参加工作时间不同,职工建立个人帐户的起算时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当月起,就须由其所在单位为其到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投保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应为该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2)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帐户的建立时间,由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改革方案的时间确定。但个人帐户建立时间,最晚须从1998年1月1日开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