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生效条件

2024-08-31 14:24:58

1、一般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合同作为一种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应当具备民法典所规定的民事行为有效的条件。

2、特殊要件

一般说来,保证合同具备民法典第143条所规定的条件时,依法成立的保证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而下列保证合同需具备特殊要件方能生效:

(1)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由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的保证合同,应当报国务院批准,否则该保证合同无效。

(2)抵押合同。包括城市房地产或者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航空器、船舶、林木、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的抵押都应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须向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4)定金合同。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但对借款合同而言,不适用定金担保。

一、保证期间可以约定多久

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这二年为除斥期间。

二、保证合同应采取什么形式订立

我国民法典也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当事人仅有订立保证合同的意思表示,没有订立书面的保证合同的,不能认定当事人之间设立了保证法律关系。保证合同的具体形式可以有以下几种:

1、保证人和债权人单独签订一份保证合同;

2、在主合同中写明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并由保证人签字盖章;

3、保证人在主合同保证栏内表明担保意思,并签字盖章;

4、保证人向债权人递交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