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保险合同产生争议时,被保险人有两种选择,一是通过律师起诉至法院解决争议,另一种是通过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相比于法院诉讼,仲裁机构更具有便捷、快速的特点,同时又具备独立公正性,因此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九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纠纷,申请仲裁或者起诉前应当先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请求,经过三个月未得出处理结果或者被保险人不同意处理结果的,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者诉讼请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仲裁程序或者仲裁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审查,也可以另行仲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当事人有权选择使用诉讼、仲裁或者其他途径解决民事争议。”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纠纷解决中,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起诉至法院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