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按揭贷款合同不是主从合同的关系,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宣布无效或者被撤销后,不会导致按揭合同当然无效或被撤销。但是购房按揭贷款合同作为一种新型关系,具有特殊性。有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按揭贷款合同得以签订的前提,同时银行在与买房人签订贷款合同的同时会要求买房人将所购商品房作为担保物为按揭合同提供担保以实现购房目的。当买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商解除买卖合同后,已确定无法再取得原想要的商品房,故买房人订立按揭贷款合同的目的也无法实现,合同必然可以解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按揭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并没有规定买受人仍应对银行贷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