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登记所需材料,具体如下: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4、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华使馆认证或者国驻华使馆认证的,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