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昆山公积金能取。首先到昆山市房管局,让工作人员开一张无房产证明;接着到公积金缴纳银行,让银行打印公积金流水单;然后到昆山市公积金管理局前台领取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填写完整。最后将相关材料一并交给公积金管理局审核,待审核通过钱到账可以提取了。目前还在职的员工,需要先准备好相应的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会先进行审批。所在单位根据申请人条件和材料进行初审,若申请人符合相关规定的,开具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申请人持相关的申请书,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的资料,到当时所开户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管理部门会对所有的资料进行审批,审核通过之后会通知去办理,并且在指定的时间内把所要提取的资金转到公积金的账户当中。公积金提取的条件: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申请人应当准备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根据申请人的条件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申请人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出具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申请书、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件。【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