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会执行已婚子女的房产吗

2024-08-31 14:21:54

一、法院会执行已婚子女的房产吗

不可以,如果人民法院要强制执行,只能执行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被执行人子女财产不可以执行,这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二、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是否能分割

1、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不能主张分割房产。

在法律意义上,夫妻将房屋无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依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经过办理变更登记即为实际交付,赠与关系因此成立且不可以撤销。如孩子尚未成年,其财产应由监护人代为管理。因此夫妻离婚时对此无权予以分割。

2、登记在成年子女名下

不能分割房产,但买房的钱是借给子女的,可以分割出资额。

(1)如果出资本意是借贷的,应要求写借据,并由已婚子女夫妇双方签字。离婚时,子女夫妇应当返还出资额,再进行分割。但没有证据证明是借贷的,一般认定为赠与。

(2)认定为赠与的情形:子女结婚后,为子女夫妇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子女夫妇的赠与;或是对已婚子女重大经济活动中出资的,没有借据的一般认定为赠与行为等等情形。

3房产登记在“小三”名下能分割吗

房子登记在“小三“”名下,仍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有以下条件:

1、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

2、用于购房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张分割房产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3、“小三”未能提供购房出资凭证,以及与婚外情一方同居生活期间共同经营所得财产等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