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上市公司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在法定期限内不能减持,法定期限是6个月。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股东法定期限是12个月或36个月才能卖出。
法律依据: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股票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关于股票的规定适用于具有股票性质、功能的证券。
第三条股票的发行与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股票的发行与交易,应当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保障国有资产不受侵害。
第五条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以下简称“证券委”)是全国证券市场的主管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管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是证券委的监督管理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具体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人民币特种股票发行与交易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