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主次责保险不赔的部分,由主要责任人承担。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一)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二)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三)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四)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