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处理步骤有哪些

2024-08-31 14:20:25

先说患方及其家属,如果你有初步证据认为院方可能在诊治过程中存在对你伤害,第一时间不是与院方协商处理此事,而是封存病历及其相关材料,或者第一时间向专业律师咨询如何处理。其次你可以了解以下基本有关医疗处理相关程序。当然,因为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的复杂性及可变性,最好由专业律师处理。

医疗事故可以分成两类,即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前者是指医务人员因玩忽职守,不遵守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引起的事故,后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水平,经验限制等技术过失所引起的事故。根据给病员直接造成损害的程度的不同,医疗事故又分为三级:一级医疗事故,结果造成病员死亡,其中完全因医务人员过失的,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因病员病情严重,医务人员过失等多种原因的,属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结果是造成病员严重残疾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结果是造成病员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目前,对诊疗护理工作中的下列情形,认定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诊疗护理虽有过失,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或功能障碍的;

(二)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不可预见,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三)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

(四)由于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