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是如何从事担保业务的?
担保业务是银行应某一交易中一方的申请,允诺当申请人不能履约时由银行承担对另一方的全部义务的行为。比如:
1、银行发放贷款需要贷款申请人提供法定方式的保证和担保,否则不能发放贷款;
2、银行的风险控制部门经办该项业务;
3、主要客户群是所有贷款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购房户等。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有哪些行为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三)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四)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风险提示: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张X是某项专利人,他能否实施该专利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我国商业银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表现有些什么
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包括假冒行为、引人误解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诋毁行为、以不正当利益进行交易的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低于成本价的销售行为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我国商业银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表现有些哪些
我国商业银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有:
1、利率方面的不正当竞争,表现为违反中央银行利率方面的有关规定,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如贴息、放松现金管理。
2、金融服务方面的不正当竞争,如封锁有关金融信息,不向其他贷款人提供借款人的相关情况,对其他金融机构采取压票、退票、压汇等方式,或无偿占用联行清算资金等。现实当中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有奖储蓄,储蓄赠送物品、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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