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共同连带责任能相互追偿吗

2024-08-31 14:18:39

当多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时,责任份额由各自责任大小而定,无法确定则平均分摊。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份额的人有权向其他人追偿。连带责任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保证人代为偿还债务后可获得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包括清偿费用、法定利息、必要费用和非可归责于自己的损失。当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承担连带责任时,如果有一个人承担的责任超过自己应承担的份额,则该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由各自的责任大小确定,如果难以确定责任大小,则平均承担责任。如果实际承担的责任超过自己应承担的份额,则该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在担保人代为债务人履行清偿责任后,担保人即取得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担保人为清偿主债务或其他免责行为所支出的费用。如果担保人的支付金额超过主债务人的免责额,担保人只能追偿主债务人的免责额。如果担保人的支付金额少于主债务人的免责额,担保人只能追偿自己支付的金额。2、从免责日起计算的法定利息。3、其他必要费用。担保人为承担担保责任而支出的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费用,例如电报费、电话费、诉讼费等。4、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的过程中因非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遭受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该内容由张家齐律师和家和律云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