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就按发票的内容做帐,因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相附.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其会计处理办法按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进项商品的内容应该和销项内容一致,否则库存就会有问题.若为商贸企业,入库和出库必须是一致,同时进项和销项也必须一致.若销项和进项发票长期不一致,会有虚开发票的嫌疑.可能会有"妨害发票管理"的犯罪和"虚开发票罪".很多贸易公司的财务处理上,就是进项、销项内容一致的.这种业务主要是属于匹配经济,由销售方为客户选择适合的产品,然后买回,再同样卖给需求方.比如加工企业,进来原材料,卖出去的是加工后的产品,不一致很正常嘛.但是销项的明细必须是确确实实做的业务.如果进过来的货物没有取得进项发票,销项可以给这个名称,但是库存耗中必须得有这个明细.而且日后进项发票你肯定还得取来,不然最后进项和销项的数额不是不一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