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押担保按规定是不是连带责任
1、质押担保不是连带责任,质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移财产的占有将其质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二、质押担保是什么意思
1、质押担保是债务的一种担保方式,即债务人可以用自己享有所有权的动产或合法的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债权人占有,或者第三方也可以用自己享有所有权的动产或合法的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债权人占有而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当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依法处分质物偿还贷款本息、罚息及费用。
2、目前对权利质押物有较严格的要求,仅限于银行存款单、国家债券、国有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及银行汇票、银行本票。
3、且银行存款单必须是此项贷款经办银行的存单,且银行承诺免挂失;凭证式国债仅限于此项贷款经办银行代理发行并兑付的国债。
质押担保可以说是保证中的一种具体担保方式,此时需要转移担保物的占有权,这是与抵押担保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