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合同是否包括定金合同呢

2024-08-31 14:17:10

实践合同包括定金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包括定金合同、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四种。

一、什么是实践法律行为

实践性法律行为也叫要物行为,是指除意思表示外,还需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保管合同,只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没有保管物的实际交付,保管合同还不成立。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交付实物为条件分为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是不仅要求对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又称要物民事法律行为,比如保管、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等行为。其中,交付实物的行为是此类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

二、房屋定金不给退怎么办

退房定金不给退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违约退房,定金按法律规定不能退还。

2、如果不是因为违约,而是对方到约定期限不交房或有其他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而致使你解除合同退房的:定金应当双倍返还,对方不退,可以到法院起诉。

3、如果合同中写的是“订金、意向金”等,违约退房也可以要求返还。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定金是担保的一种。由于定金是预先交付的,定金的数额在事先也是明确的,因此通过定金罚则的运用可以督促双方自觉履行,起到担保作用。定金的特征

1、定金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于定金合同。

2、定金是典型的债的担保形式。

3、定金担保是一种双方当事人担保。

4、定金的支付须在合同履行前进行。

定金与预付款不同:定金具有担保作用,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适用定金罚则。但预付款仅仅是在标的物正常交付或者服务正常提供的情况下预付的款项,如有不足,交付预付款的一方再补交剩余的价款即可;在交付标的物或者提供服务的一方违约时,如果交付预付款的一方解除合同,其有权请求返还预付款。

三、诺成法律行为是什么

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合同可分为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诺成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其特点在于,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之时起,法律行为就成立。如买卖、租赁、承揽等合同行为都是诺成性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