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到期了,检察院通知过去和担保人一起去,这样一般是什么情况?

2024-08-31 14:15:01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些情形下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采取。在取保候审期间,人民检察院有责任核实情况并告知相关当事人。此举旨在防止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要求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暂时解除羁押。

法律分析

1、取保候审期间通知到检察院,是检察院要履行核实情况、告知义务,这是法定程序。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旨在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在取保候审期间,人民检察院有责任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通知核实情况并履行告知义务,这是法定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并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听取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对重新犯罪的预防第五十二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十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