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商品为假货,是否可以退货?

2024-08-31 14:13:13

通过网络购物遇到质量问题,商家不承认或无法联系时,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问题:1.向质检部门、工商部门投诉;2.准备起诉状并前往对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3.缴纳诉讼受理费;4.按法院通知准时出庭。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通过代购买到假货的,消费者是可以要求退货的,如果卖家不肯退货的,消费者可以向消委会或者工商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网购买东西发现有质量问题,商家不认又找不到人该怎么办

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与便利,现在我国的网购可以说相当成熟了,但是网购还是存在一些致命的弊端。相对于传统购物中面对面的商品交易,网上购物根本看不见人也看不见物,所以一旦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那么消费者可能会面临找不到人处理的麻烦。

事实上当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找商家解决,商家又避而不见,选择逃避责任的,那么消费者可以先积极找质检部门、工商部门申诉解决。

因为商品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可以积极去法院起诉:

1、先准备一份起诉状

写明对方的商品质量问题,导致你现在出现的损失情况,并要求对方积极赔偿损失。

2、去对方所在地法院

实际中,在网购中产生纠纷的,首先看你们双方的约定,比如你与淘宝店主在淘宝清单或者购买凭证上有签订协议管辖,则应依照协议规定的管辖法院行使诉权,即需要到管辖协议上约定的法院进行起诉。

如果你们双方没有签订管辖协议,则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你现在是需要在卖方的住所地,或者是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去缴纳诉讼受理费

如果无特别情况的话,当事人去法院起诉的,需要依法缴纳诉讼受理费。

4、按法院通知等开庭

因为法院受理诉讼后会给通知书,你就按照通知书要求准时出庭。

结语

在网购中遇到商品质量问题,商家不认也找不到人处理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解决问题。首先,可以向质检部门、工商部门申诉解决。如果商家仍然逃避责任,消费者可以准备一份起诉状,详细说明对方的商品质量问题和造成的损失,并要求赔偿。然后,根据双方的约定,选择合适的法院进行起诉。如果没有约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卖方的住所地或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前需要缴纳诉讼受理费,并按照法院通知准时出庭。通过这些步骤,消费者可以寻求法律保护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第七条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