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根据我国动物检疫法的规定,凡是在国内收购、交易、饲养、屠宰和进出我国国境和过境的贸易性、非贸易性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运载工具,均属于动物检疫的范围。
动物检疫的范围如下:
1、按检疫的类别可分为活体动物、动物产品及运输工具。
2、按检疫的性质可将动物检疫的范围分:生产性动物检疫、观赏性动物检疫、贸易型动物检疫、非贸易性动物检疫。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