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设立纠纷包括下列类型:1、出资纠纷。2、公司成立无效纠纷。公司成立无效是指已获准登记的公司由于其设立时不可补正的瑕疵,在事实上不具备法人资格而被有权机关依法认定其自始不成立。3、公司设立不能纠纷。并不是每一个公司设立方案都能最终得到实现,公司设立常常因为各种客观不能的原因归于失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