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的设立方式包括 法律问题

2024-08-31 14:11:57

法律分析:

1,发起设立:又称为发起人设立,指的是发起人股东把所有的注册资本认缴完毕的设立方式。所有的有限公司都为发起设立;股份公司有发起设立。

2,募集设立:指的是发起人先认购一部分注册资本,在中国,最低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5%;然后剩下的注册资本由股东之外的人认购。只有股份公司才有募集设立。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必须为实收资本,必须要验资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