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约定租赁物损坏责任,若因承租人过失导致损坏,应赔偿实际损失;若非承租人过失,可减少或免除租金支付。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或损坏物品离开,出租人可要求履行合同或向法院起诉。根据《民法典》规定,承租人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承租人若因保管不慎或违反合同规定使用租赁物导致房屋损坏,应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若非承租人过失造成房屋损坏,承租人不承担责任,并且可以依据损坏程度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租金。
一、租房合同一般如何写免责条款
租房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可以是:
1、可以约定出现不可抗力且当事人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的免责条款;
2、可以约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二、租房租客跑了怎么办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没有支付租金或者造成房屋损坏没有赔偿就离开的,出租人可以联系承租人履行合同义务,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其清偿债务并赔偿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租房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应综合考虑承租人的责任和不可抗力因素。根据《民法典》规定,若因承租人保管不慎或违反合同规定使用租赁物导致房屋损坏,应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然而,如果房屋损坏非承租人过失造成,承租人不承担责任,并且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租金支付。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或未赔偿房屋损坏而离开时,出租人可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或向法院起诉追偿。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应妥善保管租赁物,若因保管不善导致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