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多次分包不合法。法律禁止将承包的工程再分包,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经建设单位认可后可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一、可以注销劳务分包单位吗?
分包单位不可以再劳务分包。分包只能一次,我国法律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所承包的工程再进行分包。而且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同后总承包单位才能将非主体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二、挂靠和分包的区别
挂靠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属于违法分包
(一)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二)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三)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并不意味着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一定合法,如建设单位指定施工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资质的单位等。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五)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六)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七)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劳务分包单位收取的费用应仅限定在分包工程的劳务报酬及必要的辅材费用。如果劳务分包单位还计取分包工程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则属于以劳务分包为名,超越资质范围承接工程,也就是常说的扩大劳务分包,因而应当认定为违法分包。
三、主体结构跟基础结构分包
基础和主体结构不能分包。我国法律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