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的。但是也要符合一定条件。
依据规定,立户、分户需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户口簿》;
3.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农村的可提供宅基证);
4.结婚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离婚分户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购房立户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