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拍卖的流程:
一、参加预展,了解拍卖品的其实状况
二、参加拍卖会
1.不能出席,可采用书面形式委托公司代为竞投。若委托竞投成功,本公司立即通知委托人付款并领取拍卖品。
2.能亲自出席,凭身份证或护照填写并签署登记表,交押金并领取竞投号牌。
三、竞投出价以号牌显示拍卖师落槌表示投买成功
四、签署本公司“成交确认书”
五、现场支付款项(落槌价+10%佣金)并领取拍卖品
竞叫阶梯:
有底价拍品:
金额(人民币)竞叫阶梯(人民币)
1千元以下-100元
1千元—5千元
200元
5千元—1万元
500元
1万元—3万元
1000元
3万元—10万元
2000元
10万元—20万元
5000元
无底价拍品:
“无底价拍品”可自由开价,开价后的竞叫幅度按上述“有底价拍品”之竞叫阶梯递增;如口头叫价,其幅度须等同或高于上列阶梯数额。
拍卖师有权临时改变竞叫阶梯)
竞投程序:
竞投人出价须以号牌显示;如投买成功,须随即签署本公司“成交确认书”,并凭此于拍卖规则规定的时间内付款取货。
付款取货:
付款取货处设在拍卖会场内,拍卖会开始即可办理付款取货手续;拍卖会结束后办理付款取货手续。逾期未付款者,该拍卖品视为未售出,定金不作退还
物品拍卖的费用:
拍卖标的一经成交,买受人须当场付款或预付相当于落槌价百分之三十(30%)的定金(履约保证金可抵减应付货款),并应自拍卖日起七天内一次性付清余款后取得拍卖标的和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凡竞得不动产的,须缴付落槌价百分之二十(20%)的定金,并应在七天内再向本公司缴付落槌价百分之六十(60%)的货款,余下百分之二十(20%)的货款待不动产过户手续办妥后七天内一次结清。
若买受人缴付定金的方式为汇票或支票的,需缴付现金人民币壹万元作为票据兑付之押金。
逾期不缴付上述货款的,自第八天起,本公司每日按所欠货款的千分之三计收滞纳金,并有权视为买受人违约,该物品可再行拍卖,所缴付定金不予退还。
竞买人与本公司对付款方式另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付款和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