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进行司法拍卖前会先确定拍卖物的保留价,然后再将拍卖物按照市场价的百分之八十以上进行拍卖,流拍后可以适当降低价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四条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