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欺骗居间人怎么办

2024-08-31 14:07:02

居间人若欺骗委托人的,如果属于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居间人不能向委托人请求支付报酬,并且应当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房产中介承担哪些责任

房地产中介承担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责任。房地产中介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居间合同应以谁的名义起诉

居间合同应以委托人的名义起诉。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纠纷起诉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书写起诉状、副本、收集证据材料;

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3、决定受理的,依法开庭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4、不予受理的,就要告知当事人理由。

三、签居间是什么意思?

签居间意思是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签订居间合同之后如果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则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报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