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通过携带户口本原件和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开具的介绍信(或他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前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解释实际情况(如身份证办理回执单遗失),经过比对信息后,可以领取办理完结的身份证。
法律分析
可以领取的,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处理:
1、本人带上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所在村(居委会)开具的介绍信(如果没有的,可以由户内的其他人员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前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说明实际情况(身份证办理回执单遗失),工作人员经过比对当事人与身份证系统上的信息之后,可以领取到办理完结的身份证。
拓展延伸
如何重新申请丢失的身份证?
如果您的身份证丢失了,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重新申请身份证。首先,您需要前往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丢失声明等。其次,您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并等待公安部门的审核和核实。一般情况下,身份证的重新申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时间会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而有所不同。最后,一旦申请成功,您将会收到新的身份证。请注意,丢失身份证会带来一些不便,因此在日常生活中要妥善保管身份证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结语
如果您的身份证丢失了,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重新申请身份证。首先,前往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次,缴纳费用并等待审核核实。申领身份证的时间因地区而异。最后,申请成功后,您将获得新的身份证。请妥善保管身份证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申领和发放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申领和发放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