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指在工作日早晚高峰时间,针对实行限行措施的桥隧通道,被限制的车辆当日不能通行。其中星期一1和6错峰通行、星期二2和7错峰通行、星期三3和8错峰通行、星期四4和9错峰通行、星期五5和0错峰通行。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中心城区部分桥梁隧道对汽车实施高峰时段错峰通行,现通告如下: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中心城区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的通告
错峰通行时段
工作日的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7:00—19:30时段,每日共4.5小时。
错峰通行范围
错峰通行车辆:所有渝籍和非渝籍号牌汽车。
错峰通行区域:高家花园大桥及复线桥、石门大桥(双向)、嘉华大桥(双向)、渝澳大桥、嘉陵江大桥、曾家岩大桥(双向)、黄花园大桥(双向)、千厮门大桥(双向)、朝天门大桥(双向)、东水门大桥(双向)、长江大桥、长江大桥复线桥、菜园坝大桥(双向)、鹅公岩大桥(双向)、真武山隧道(双向)。
错峰通行规则
在工作日按汽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对应规则为:
星期一:1和6错峰通行星期二:2和7错峰通行星期三:3和8错峰通行星期四:4和9错峰通行星期五:5和0错峰通行。
其他规定
星期一至星期五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当日不实施错峰通行法定节假日而致周末双休日变更为工作日的,当日不实施错峰通行。
下列车辆不受错峰通行限制:军车、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出租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救援车、公交客车、公路客车、校车、旅游客车、运钞车、邮政专用车、殡葬专用车、悬挂新能源号牌车辆、20座(含)以上大客车以及其他从事城市公共应急、抢险的车辆。
对残疾人驾驶车辆实施备案通行管理。
闯禁执法
对当日违反错峰通行规定的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