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
一、财产侵占罪的特征有什么
财产侵占罪的特征:
1、侵权对象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保管的财产、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上表现为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自己的财物,数额较大,拒不交还;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二、侵占个人财产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占个人财产立案标准如下: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犯罪的重要前提,也是犯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
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
所谓拒不交还,是指依法、依约而应当将他人的财物退回而拒不退回。
侵犯财产罪的一类,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现规范简称为侵占罪。该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犯罪。构成该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该罪论处,
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其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