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2、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3、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二、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人民币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法律依据:《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二、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由原来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调整为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由原来的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调整为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由原来的50万元人民币以上调整为100万元人民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