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但不执行

2024-08-31 14:03:46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有以下四种:第一,行为人年龄在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之间的;第二,虽然行为人年龄在十六周岁至十八周岁之间,但是属于第一次违法的;第三,行为人年龄在七十周岁以上的;第四,行为人正在怀孕或者正在哺乳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因此可以看出,出于对孕妇、未成年人、老年人的权益考虑,对他们给予特殊保护。

一、在校学生是否适用治安拘留

在校学生是否适用治安拘留要看该学生的具体年龄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二、哺乳期可以带孩子住拘留所吗?

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可以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