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人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但年龄不得超过70岁。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还贷款利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设、重建、自营住宅修理
(五)具有购买、重建、重建、自营住宅修理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委托人规定的相关贷款住宅公积金缴纳条件
(七)提供委托人认可的保证
(八)借款人夫妇双方尚未偿还的住宅公积金贷款和住宅公积金政策性贷款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条件
(九)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其住房公积金存款情况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购买政府部门批准的政策性住房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以上,贷款申请前6个月全额连续存款,申请贷款时处于存款状态。
2、购买非政策住宅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在申请贷款前12个月全额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时处于缴纳状态。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退休人员。贷款期限:借款人贷款期限最长可计算为借款人70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