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的投资分类

2024-08-31 14:02:44

1、按对外投资形成的企业拥有权益不同分类,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

股权投资形成被投资企业的资本金,而投资企业则拥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如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兼并投资、联营投资。

债权投资形成被投资单位的负债,而投资企业是被投资单位的债权人。包括购买各种债券和租赁投资。债权投资与对外股权投资相比,具有投资权利小、风险小等特点。

2、对外投资按投资方式不同,分为实物投资与证券投资。

实物投资属直接投资的一种,是指直接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投入其他单位,并直接形成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为从事某种生产经营活动创造必要条件。它具有与生产经营紧密联系、投资回收期较长、投资变现速度慢、流动性差等特点。实物投资包括联营投资、兼并投资等。

证券投资属间接投资的一种,是指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购买或折价取得其他单位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等)的对外投资。这些有价证券按其性质分为三类:

一是债券性证券,包括国库券、金融债券和其他公司债券;

二是权益性证券,即表明企业拥有证券发行公司的所有权,如其他公司发行的普通股股票;

三是混合性证券,优先股股票是介与普通股股票和债券之间的一种混合性有价证券。

3、按对外投资投出资金的回收期限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是指购进不准备随时变现、持有时间在1年以上的有价证券,以及超过1年的其他对外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短期投资的目的是利用生产经营暂时闲置不用的资金谋求收益,投资购入的有价证券通常是证券市场上交易活跃、容易脱手的证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第十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