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标的物不明确不明确可以协商进行补充、订立补充协议,双方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或对标的物的相关事宜进行修改变更。
一、租赁合同中租金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租赁合同中租金约定不明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就合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二、协议内容所指对象必须明确吗
1、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以便于,但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欠缺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需要对合同进行补充。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费用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既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合同附加条款是有效的吗
合同附加条款是否有效需要按具体情况判断,有效的情况为:
1、合同附加条款与合同本身的内容不相互冲突或相互矛盾;
2、合同附加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合同生效后,对质量、价格或报酬、履行地点没有约定的,可以指定补充协议或附加条款,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