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电瓶车上牌规定

2024-08-31 13:59:08

电瓶车上牌规定如下:1、电动机必须具有脚踏能力;2、最高设计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3、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4、电动机功率不超过400瓦;5、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电瓶车交通事故怎么处理1、在未造成人身伤亡的情形下,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能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2、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