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控股公司设立新政策要求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且在中国境内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拟投资项目不少于三个;或者已设立10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美元。中国投资者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
法律分析
设立外商投资控股公司资产总额不得低于4亿美元,新政策要求外商申请在中国设立投资性公司需要符合的条件有:
1、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并有三个以上拟投资项目。
2、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10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3000万美元;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
3、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
拓展延伸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法律要求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法律要求是指在国际投资领域中,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过程中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这些法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登记、资本金的注入、投资项目的审批、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劳动用工的规定、税务和财务的管理、知识产权的保护等。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和政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法律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之前,投资者需要详细了解目标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要求,并在设立过程中严格遵守,以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结语
根据新政策,外商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需满足一定条件,如资信良好、经济实力充足等。此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还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注册登记、资金注入、审批等。投资者在设立前应详细了解目标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要求,并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