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签。如果是在临时岗位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那么可以选择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前者一定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就终止了,后者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双方随时都可终止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