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及其他伤害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事故:
(二)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前后,因意外伤害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和其他意外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伤或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第二条事故类别:
1、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3、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5、触电
6、淹溺
7、灼烫
8、火灾
9、高处坠落
10、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
14、火药爆炸
15、瓦斯爆炸
16、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它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它伤害